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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借書證

一、本館核發借書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其規定如下:

  1. 名譽教授:由人事室提供名單。
  2. 捐贈校務基金人士:「國立臺北教育大學之友證」及身分證。
  3. 退休教職員工:退休證。
  4. 無數位服務證人員:到職報到單。
  5. 畢結業校友:校友證。
  6. 本校名譽教授、專任教職員工、約用工作人員及附設實驗小學教職員工之配偶及6歲以上之直系親屬:戶口名簿或身份證件。
  7. 特約實習學校校長、主任、組長、幼兒園園長及實習輔導教師:實習輔導教師聘書。.

二、至總務處出納組櫃台繳交保證金2000元整,保證金於辦理退證並還清所借各種圖書資料及繳清滯還金時,無息退還之。  

三、至本館1樓借還書服務臺填寫申請書並繳交1張照片、證明文件影本及保證金收據申辦借書證。  

四、本校名譽教授、退休教職員工、無數位服務證人員及捐贈校務基金人士,免繳保證金。  

五、兼任教師得在所屬單位主管同意下向本館申辦借書證,無須繳交保證金。  

六、本校名譽教授、專任教師、職員、工友、約用工作人員及附設實驗小學教職員工之配偶及6歲以上之直系親屬,可申辦眷屬借書證,無須繳交保證金。

退保證金

一、當讀者不再利用圖書館之圖書資源並還清所借圖書資料及繳清款項時,可申請退證及退還保證金。

二、退證時需攜帶本館借書證、保證金收據及金融帳戶存摺的封面影本,至圖書館1樓服務臺填寫退還保證金申請表。退還的保證金將於二週後,匯入讀者指定的帳戶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