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一經繳交保存,即不得進行抽換,惟若涉及學術倫理案件或經系所會議認定之重大事件須抽換或撤銷時,不在此限。
⚖️規定依據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日間學制學位授予暨研究生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第17條 (114年10月22日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學位授予暨學位考試實施要點 第16條(114年10月22日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114年4月16日 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