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外借的視聽資料若不慎遺失或損壞,怎麼辦?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圖書館多媒體資源區使用要點」第五條,視聽資料損壞或遺失之罰則如下:
1.輕微損壞時,本館得停止其借閱各項資料權30天。
2.嚴重損壞或遺失時,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
(1) 應於申請賠償日或本館通知日起21日內購買相同版本或較新版本資料賠償。
(2) 若原資料無法購得,依下列計價標準賠償:
- 本館紀錄之購入價格,以1.5倍計價。
- 無法查得購入價格者,錄音資料每件以1,000 元計;錄影資料家用版每件以1,000 元計、公開播映版每件以新臺幣5,000元計;其他類型之視聽資料,依其價值專案辦理賠償。
3.賠償手續未完成者,本館得停止其借閱各項資料權利。
Q2.可以攜帶自己的影片到圖書館觀看嗎?
圖書館為公開場合,依著作權規定,限使用本館徵集之公播版視聽資料,故不能於館內閱聽個人之視聽資料。
Q3.如何查找所需要的視聽資料?
視聽資料採開架陳列,讀者可自行至架上瀏覽,或先利用館藏查詢系統,輸入所欲查找的視聽資料題名(片名)、作者或關鍵字等,查得索書號(如:VB987.83 1446)後,依號至架上取閱。
Q4.視聽資料可以外借嗎?
本館視聽資料可提供外借,少部分視聽資料因價格昂貴(單價超過1萬元)或因輕微損壞限館內閱聽。
身分 |
借閱件數 |
外借天數 |
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
3 |
14 |
兼任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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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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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大附小教職員工及其眷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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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退休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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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學者 | ||
持校友借書證之校友 |
僅供館內閱聽(2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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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九所教育大學館際互借證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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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班學員 | ||
無數位服務證人員 | ||
訪學學員 | ||
▲眷屬證借閱件數及借期附屬於原證件之下,件數合併計算。 |
Q5.視聽資料是否能預約?
否,由於視聽資料借期短,同時要兼顧館內讀者閱聽的權利,故視聽資料不提供預約。
Q6.視聽資料是否能至1樓服務臺或利用還書口歸還?
否,由於視聽資料歸還時,4樓服務臺人員需檢查資料是否完好,且視聽資料投入還書口,可能遭其他圖書的重壓而造成損壞。因此歸還視聽資料時,請務必至4樓服務臺辦理歸還。
Q7.多少人才能借用4樓的討論室或團體欣賞室?
討論室、團體欣賞室限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且使用人數須5人以上,可於使用前2週內線上申請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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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人數 |
說明 |
團體欣賞室 |
5-10人 |
提供影音播放設備、白板 限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 |
討論室 |
5-12人 |
提供影音播放設備、白板 限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 |